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请2015年度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奖励奖金的通知

2015-08-06 09:14 | 阅读: 1029

来源: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xukun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实施,鼓励优秀人才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业发展,建功立业,成就梦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第3次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对云南省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并服务于行业的优秀考生给予奖励。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2-2014年度参加云南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取得成绩合格。
  (二)2013-2015年度在省注协首次注册,并在云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或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承诺继续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5年以上的。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诚实守信执业。
  二、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提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合格证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盖有劳动鉴定章的劳动合同以及"五险一金"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将视作弃权处理。
  (二)初审。省考办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统计资料,报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会)。
  (三)公示。省考委会根据申请者的相关情况,在2015年11月16日前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省注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奖励名单。公示期满,省考办在省注协网站公布最终确定的奖励名单,并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发放考试奖金。
  三、联系方式
  省考办联系人:高海生、陆静,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83073。
  附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奖励申报表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附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奖励申报表(综合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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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xukun 2015-08-06 09:33